裁判评议:新鹏城与浙江之战恢复合规,管理程序缺陷显著

更新时间: 2026-08-26 浏览:3569

依据北京时间8月25日晚的消息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对2026年第十九期的裁判工作进行了分析。在分析中指出,深圳新鹏城与浙江队的比赛,尽管在新鹏城只剩下9名队员的情况下恢复比赛是遵循了竞赛规则,但在比赛的管理及相关程序处理上却显露出一些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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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判例中,深圳新鹏城与浙江俱乐部的较量发生在中超联赛第24轮。比赛进行到第80分钟时,由于深圳新鹏城的11号球员在10秒内没有顺利离场,因此替补的17号球员无法及时上场,接着深圳新鹏城的15号球员又因伤倒地未能替换,导致场上只有9名队员。在此情形下,比赛恢复后,新鹏城进行了一次直接任意球,浙江队随即控制住了球权并成功得分,裁判判定此进球有效。

深圳新鹏城对这一判决表示不满,认为在15号球员受伤后,该队已经提出了更换球员的申请,但第四官员未能及时执行换人程序,导致在场上只有9名队员时被对手进球。对此,经过调查和情况了解,评议组发布了相应的认定和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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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在深圳新鹏城替换球员时,因11号球员未能在规定的10秒内离场,按照竞赛规则,17号球员必须延后上场,需等到比赛恢复后再经过1分钟,直到第一次比赛停止时,才可得到裁判员的示意上场。其次,在比赛恢复前,深圳新鹏城的15号球员伤势较重,须用担架抬出场外。在此情况下,深圳新鹏城再次提出更换申请,提交6号和25号替换2号和受伤的15号。第四官员未执行相关的替换检查程序,这在比赛有恢复条件的情况下并未违反竞赛规则。

第三,虽然深圳新鹏城15号球员受伤时比赛具备恢复条件,裁判员却因其受伤而延迟比赛恢复。在此情况下,如果球队已申请替换,并且所有资料齐全,从管理的角度看,第四官员应优先启动替换前的检查程序,同时兼顾深圳新鹏城17号球员因未能及时上场的管理。这些程序的完成前,若比赛可以恢复,裁判员有权允许比赛继续。

综合以上分析,在深圳新鹏城仅有9名队员的情况下恢复比赛,符合竞赛规则。然而,裁判组在比赛管理及工作程序处理上却显现出了明显的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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