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岁姐弟恋分手后,女子诉求返还17万遭法院驳回

更新时间: 2026-10-19 浏览:1906

在互联网的世界里,一段相差27岁的恋情悄然萌生。年逾六旬的女子李某在短短7个多月的时间里,先后向年龄较小的张某转账超过17万元,这些款项多以“520”“5200”“1314”这些象征性数字进行转账。随着关系的结束,李某开始觉得张某在交往过程中使用了假名,并隐瞒了已婚和有孩子的事实,这使她认为自己遭遇了欺诈,因此提起诉讼,要求张某归还全部转账款并支付利息。据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一审判决,此诉讼请求被驳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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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与张某的相识始于2023年11月,随后在网上建立了恋爱关系。她在诉状中提到,二人经常进行数小时的深夜畅聊。到2024年7月,他们在上海首次见面并建立了亲密关系。期间,李某多次向张某发送象征爱情的转账,张某也以“七夕快乐”的形式向她转账520元。可在2025年1月,张某发来了“我不再联系”的消息,并于同年2月27日李某进行最后一次转账后,双方关系逐渐疏远。整体来看,李某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间,共计向张某转账超过17万元。然而当她在2025年12月准备再次向张某转账时,却发现张某的聊天账号并非真实身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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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认为张某在恋爱期间隐瞒了真实婚姻状况,属于欺诈,并指出两人仅有四次见面的事实。针对这一点,张某则表示从未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婚姻状况,聊天时使用的名字是他创业时的网络别名,并且曾向李某发送过真实的身份证照片,而李某对此并未表示疑虑。此外,张某提到他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过女儿的照片,李某对这些内容参与点赞与评论,表明她早已知道他的家庭状况。

张某还提到,双方初次见面是李某提议的,并表示当晚李某以请吃宵夜为由劝他大量饮酒,二人关系的产生是双方的共识,且由于李某比他年长27岁且经济状况相对优越,李某所做转账行为都是其自愿,并没有欺诈的成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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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最终认为,这一案件是涉及赠与合同的纠纷。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转让财产给受赠人的契约,而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条款,李某赠与给张某的170080元款项,其权利已经转移,不可撤回。李某所主张的赠与附带条件以及张某隐瞒婚姻状况的欺诈行为,根据聊天记录并未体现出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的意思,因此法院不予支持。

依据以上分析,法院判定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。